HR该如何降低企业招聘劳务风险?
HR该如何降低企业招聘劳务风险?
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对于求职来说,中国毫无疑问也是求职大国,在平时生活中,经常遇到求职者不懂劳动法,而被企业忽悠,在目前中国国情下,企业对于求职者来讲往往是比较有优势的一方,员工基本上无法抗衡,和邯郸英才网小编一起了解。那么今天给大家来普及一下劳动法,在招聘过程中常遇到的法律常识,帮助广大处于弱势的求职者利用国家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各个能铭记在心,在今后的求职或者工作中能灵活运用。下面将重点给大家介绍。一、招聘广告内容设计方面:任何企业的招聘广告中都必须明确录用条件,比如工作地点、内容、条件、工作性质等,否则求职者有理由投诉企业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二、签订合同时,关键信息必须公开透明:求职者对合同内容拥有知情权,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正式劳务合同条款:企业不得制定单方面的“霸王条款”为了避免签订合同发生纠纷,在签订合同之前本着“先小人后君子”的原则谈妥录用条件和合同约定条款。四、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为了避免劳动纠纷,企业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需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书》,逾期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五、招聘抵押保证:企业在录用新员工时不得有任何扣押、担保,这些都是无效的,比如扣押身份证、收取保障费、担保费等。六、正式造册登记:企业应当建立职工花名册备查,也可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体现。七、竞业限制:企业在招聘高级管理人员时,需要认真核实是否与上家企业签订保密协议等,有竞业限制,如有违约者,需要向上家用人单位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八、试用期规定:企业在和求职者签订《劳务合同书》时,对于试用期要有明确规定,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含)。正常劳务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务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与同一求职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九、妇女“三期”保护:试用期的女员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务合同。十、试用期待遇标准:求职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十一、足额支付报酬:企业应该足额支付求职者薪资,如果未足额支付,可能会面临支付赔偿金的法律风险。十二、试用期解决合同:企业解除在试用期的员工需要有足够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方能单方解除劳务合同。十三、按时缴纳社保: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算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四、就业歧视:企业在招聘广告中不得出现性别、民族、户籍、职业等气势信息。十五、试用期年假问题:求职者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十六、工作安全和健康:企业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十七、女职工解聘约定以及产假等规定:企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解除劳务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总结:上述是求职过程常遇见的劳动法常识,希望帮助HR们搞好企业招聘降低劳务风险,也帮助求职者们了解更多地更自己利益相关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