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诉讼时效多长-
加班工资诉讼时效是多久?
员工在用人单位加班,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员工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人不知道追求加班工资是有限制的。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和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一是正确理解加班工资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第四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于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要求加班工资的,符合仲裁时效的规定。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的,受仲裁时效限制。二、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不能简单理解为限制劳动者要求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工资金额、时间、收件人姓名和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根据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此保存期内有保存义务。用人单位履行了保存工资凭证的义务,仅表明用人单位在保存期内完全履行了工资凭证所证明的相应劳动报酬。两年前或之后的工资支付义务(而不是保存义务)不能免除责任。事实上,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至少3年、25年的保管期。三、时效问题不能与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混为一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者有责任证明加班事实。劳动者在举证责任在双方争议前两年内加班;劳动者还有举证责任在争议前两年以上加班。劳动者履行法律要求的举证义务,应当支持其加班工资的主张。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证人证言、工作记录、用人单位陈述等证据均可用于证明加班事实是否存在,其证明是否充分,不限于所谓用人单位工资凭证的保存期。例如,劳动者声称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三年的加班工资,提供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考勤记录(加班记录)、工资表或银行收入记录(工资收入不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同事证人证词、同期加班事实工作记录等。以时效为由否定其加班的事实,显然与法律背道而驰,与员工似乎需要提供事实加班的证据,不受用人单位工资凭证保存期2年的限制。因此,员工在工资诉讼过程中应尽快查阅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