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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薪到手比承诺少7万?签订劳动合同这些事情要注意

2022-10-12 主播招聘 加入收藏
来源:大学生就业资讯(ID:ncssweb)综合整理招聘的时候明明承诺年薪十多万可一年忙到头到手的工资少了大几万。南京的蔡先生在职场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离职后蔡先生将原单位告上了法庭索赔。10月2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例2020年年初,蔡先生看到南京一家设计公司发布了招聘信息,于是投送了简历。很快,这家公司的招聘主管韩某通知蔡先生面试。在面试过后,韩某又主动发微信给蔡先生,诚挚邀请蔡

来源:大学生就业资讯(ID:ncssweb)综合整理

招聘的时候明明承诺年薪十多万

可一年忙到头

到手的工资少了大几万。

南京的蔡先生在职场就

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

离职后

蔡先生将原单位告上了法庭索赔。

10月2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发布了这起案例

2020年年初,蔡先生看到南京一家设计公司发布了招聘信息,于是投送了简历。很快,这家公司的招聘主管韩某通知蔡先生面试。

在面试过后,韩某又主动发微信给蔡先生,诚挚邀请蔡先生入职,并承诺年薪在16万到18万,月工资在七八千元,不足部分将在年底补齐。

蔡先生慎重考虑后,在当年3月入职。之后,蔡先生多次被提拔,月工资也从最初的7000多涨到了1万元。但年底合计时,这一年总共只拿到了9万多元,与当初预期的年收入相去甚远。

蔡先生辞职后,在劳动仲裁无果后,将原单位告上了法庭。单位则表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只约定了基本工资为3000元。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卫法庭庭长陈文军介绍,“用人单位抗辩称,劳动合同约定每个月基本工资是3000元,且每个月发工资,原告都签字确认了,表示不欠薪。同时还提出招聘人员微信承诺年薪的行为,与公司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作为招聘主管代表公司招聘,与蔡先生联系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因此他作出的承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尽管《劳动合同》中没有载明具体年薪等,但在微信中有过明确表示。陈文军介绍,“大家经常都认为,微信聊天记录不是书面约定的,遵守不遵守无所谓,其实,民法典469条已经加以明确了,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一审法院综合考量蔡先生就职期间多次升职,说明工作能力突出,应当属于年薪18万这一档次,最终判决公司补足工资差额69500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

法官表示,现在劳动者已经有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但还需要注意合同中具体条款的约定。陈文军介绍,“为了避免以后发生争议,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初就要约定清楚,今后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我们法院会考虑工资实际发送情况还有微信沟通聊天的工资标准协商情况,来合理确定劳动者工资标准。如果都查不清,就按照一段时间的平均工资来认定”。

那么,职场新人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还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01

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不可以草率签订,特别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以及有关用人单位义务和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否缺失。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包括这几个方面:


①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主要情况:如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02

新员工入职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在就业过程中,求职者遇到了上述情况,可以通过协商、申诉、仲裁直至诉讼的渠道要求赔偿。

03

修改涂改书面劳动合同需签章

李女士在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次日,便因工资低不愿意到公司就职。为留住人才,公司答应将其工资上调到9000元/月,并让她直接在合同文本中修改,到时候告诉财务就行。岂料,一个月后,公司以其没有盖章认可、根本不知情、变更工资数额系李女士一厢情愿为由,否认此前说过的话。面对窘境,李女士干着急没办法。

修改书面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在修改处签名(捺手印)、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结合本案,在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对工资有着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李女士认为公司已同意将工资增加到9000元/月,便在书面劳动合同中作了直接修改,但因公司没有盖章、涂改的笔迹来自李女士本人。在公司否认此前说过的话,李女士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的情况下,其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04

注意合同签章是否张冠李戴

2020年9月4日,吴丹入职A药业集团公司。当天,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1年10月中旬,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效益下滑,公司便通知吴丹将原来的工资构成,即基础工资+业绩提成变更为无底薪,全部按提成计算工资。

吴丹不接受公司的工资变更提议,公司遂以其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她的劳动合同关系。经吴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本案。仲裁庭审时,吴丹才发现双方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盖公章是B药业公司印章。因仲裁机构不同意吴丹追加其他申请人,她不得不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当下,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股东或投资人同时设有多个业务相近或相关联公司,不但公司名称相差不大,管理人员还相互兼职。面对这些有意或无意设置的“迷魂阵”,很多劳动者维权时弄不清自己究竟是哪个单位的员工,甚至连工资是谁发的都弄不清楚。

为防止类似困局,劳动者在填写入职申请表、签订劳动合同、接收工资时,一定要注意并弄清自己的工作单位名称、经营管理人姓名。如果实在无法弄清,维权时可将与自己工作相关用人单位一并起诉,由仲裁机构及法院审查时予以裁决,以防止维权时走更多的弯路。

签劳动合同不是走流程,而是确保劳动者自身权益的法律保障。因此毕业生在签订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查看其中的条款,确保合同内容与用人单位约定好的保持一致,同时妥善保管好劳动合同。

编辑:骆驼雨

校对:雨花石

终审:寒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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