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实际月工资仍应得到月工资
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实际月薪还是月薪?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符合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通常称为服务年限补偿那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用人单位在确定经济补偿金额时,首先要确定工人的工作年限,其次要确定工人的月薪标准。1.工人的工作年限容易计算,从开始就业之日起至终止或终止之日。容易引起争议的是,如何计算劳动者因自身原因被安排到其他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最高法院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四》第五条的规定,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第五条 劳动者未因自身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或补偿工作年限,劳动者要求原用人单位合并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劳动者未因自身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和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以组织任命或任命的形式调动劳动者;(3)由于用人单位的合并和分立;(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轮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其他合理情况。2.在劳动者月薪标准的实践中,用人单位在确定月薪标准时,通常会根据劳动者实际收到的月薪标准确定,即使是一些仲裁机构或法院也会对过去12个月(工作年限不足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裁决。这是因为工人实际收到的金额很容易确定,很容易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月的平均工资。这是因为工人实际收到的金额很容易确定,很容易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实际收到的卡工资的,月工资标准为实际工资。所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标准是否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际工资月工资标准不正确,劳动者月工资标准按应得工资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月经济补偿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按当地最低工资计算。工人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计算平均工资。上述规定明确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为应得工资。应得工资是指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应付工资的总和。实际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即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各种扣除和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实际承担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主体是劳动者,扣除的金额应当计入劳动者的月工资。确定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时,以税前、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工资为计算依据。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应当提供月度扣税费和社会保险费缴纳金额。个人可以凭个人身份证在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查询这些数据。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确定工作年限和月薪标准后,确定经济补偿金额,并向工人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月工资标准高于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存在经济补偿支付限制,即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注:月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12年(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