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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的浪费症状,管理办法,实施策略与技巧
日期:2022-03-22 浏览

  单位与劳动者允许约定几次试用期 小编:啊南 190阅读 2021.03.06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该法同时又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对于试用期是否可以私自随意约定?

     1、试用期的期限不得随意约定。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一对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违法约定并履行试用期需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要指出的是,赔偿金并不能代替正常工资的支付,也就是说,在单位承担赔偿金的同时,还要支付与该员工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的正式工资,即用人单位最终将承担该员工试用期满后约定的工资标准的双倍工资。此外,赔偿金的承担是以已经履行超过法定试用期限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单位就无需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的待遇有下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以下两个标准:

     (1)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个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企业须额外注意。

     (2)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两个标准必须同时符合。低于以上两个标准的约定,即使劳动者自愿接受,仍然会被认定为违法而无效。

     还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如果有签订过集体合同,并且在集体合同中约定过试用期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同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标准。

     4、社保待遇。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

     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当然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如果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员工不仅可以去社保局投诉要求公司补缴,还可以以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一旦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或者生病住院,单位也需要为此买单。有些公司说,那我给员工投意外险,将工伤和医疗纳入进去,那么,需要提醒的是,商业保险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强制义务,并且,在一些地区,商业保险的赔付和工伤赔付可以兼得,企业最终还是要买单。

     5、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时,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试用期要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首要前提是试用期必须合法约定;

     2、用人单位制订有针对该员工的明确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的尽量量化或者考核程序的公平性,是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率、提高劳动争议胜诉率的关键);

     3、用人单位曾向该员工公示过该录用条件(注意保留公示的相关证据);

     4、用人单位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并在试用期内对该员工进行了考核;

     5、该员工的考核结果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6、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在试用期内通知员工。

     7、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时,不受医疗期、“三期”等法律特殊保护的限制。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读】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时候,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最长时限、约定次数及其他有关规定,否则该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的情形包括:

     (一)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规定了长短不同的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就是违法的。举一个例子,某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这样一个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就是违法的,因为它违反了“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的规定。这里要指出的是,法律只对试用期的最长时限有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只要等于或者短于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都是合法有效的。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假定某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约定过了一次试用期,如果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调换了新的工作岗位,在此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而又与他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则这一次的约定就是违法的,因为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了试用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某一企业只与劳动者签订了二个月的劳动合同,却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三十天,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违法的。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某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也为六个月,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法律此时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六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仅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法律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利用劳动者在适用期的工资相对较低,同时解雇处于适用期的劳动者也相对容易的特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所约定的试用期,如果还没有实际履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改正,使之符合本法的规定;如果无效的试用期约定已经实际履行,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其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假定劳动者的月工资为每个月1000元,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为三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1000*3=3000元赔偿金。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只要劳动者已经实际履行,用人单位要按照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劳动者尚未履行的期间,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在上面的例子中,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为三个月,假定劳动者实际上只履行了一个月的试用期,用人单位应按一个月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赔偿1000元。

  工作时间的浪费症状,管理办法,实施策略与技巧 小编:啊南 227阅读 2021.04.02 工作时间的浪费常常是后知后觉,总是一天下来重要的事没有办成,回首一天是碌碌无为。

   当我们总结出来一些时间的浪费症状,就会找到一些工作时间的管理办法,认真去实施,看有没有可能提升我们的工作效率!

   浪费时间的症状

   ●办事拖拉会议冗长

   ●不速之客闯入

   ●电话干扰,经常加班加点,穷于应该突发事件上

   ●漫谈、聊天、交待不清,事情做错

   ●不敢拍板,等指示

   ●不考虑事情过于复杂主管事必亲躬

   ●完美主义办事

   ●不考虑轻重缓急凭记忆办事

   ●主办人员迟到

   ●同样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

   时间管理办法

   (一)有效的时间管理

   1、记录自己的时间,认清时间耗在什么地方;

   2、管理自己的时间,设法减少非生产性工作的时间;

   3、集中自己的时间,由零星而集中,成为连续性的时间段。

   (二)ABC分类法

   1、将自己工作按轻重缓急分为:A(紧急、重要)、B(次要)、C(一般)三类;

   2、安排各项工作优先顺序,粗略估计各项工作时间和占用百分比;

   3在工作中记载实际耗用时间;

   4、每月计划时间安排与耗用时间对比,分析时间运用效率;

   5、重新调整自己的时间安排,更有效地工作。

   时间管理策略与技巧

   (一)计划工作

   1、每年末作出下一年度工作规划;

   2、每季末作出下季度工作规划;

   3、每月20-25日作出下月工作计划;

   4、每周五作出下周工作计划。

   (二)实施技巧

   1、养成记录自己实际耗用时间的习惯,一般是当时作出记录,不得已可事后回忆补记;

   2、应准备一个待办事项清单、时间记录本或效率手册,以备分析检查或查阅待办事项;

   3、在办公场所的挂历、台历或记事本上,标注当天预定的工作计划或约会,以备遗忘,也可在电脑系统或电子记录本上设置发声装置以便及时提醒;

   4、设身处地考虑自己是否浪费别人时间,或对别人有无帮助,如情况消极应及时纠正;

   5、如一项工作别人或部下做得更好或更适合去做,则应及时转交他人;

   6、找出企业制度中不完善或缺乏预见所产生的时间浪费现象和原因,并改正;

   7、重点克服“办事拖延”的陋习,推行一种“限时办事制”,定在限定时间内(如4小时、8小时、当天)报告处理结果。据调查分析,办事拖延居于浪费时间的首位。【拿钱与干活,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劳务关系】

  
分配时间的技巧
1.把所有工作划分成事务型和思考型两类,分别对待:
所有的工作无非两类:事务型的工作不需要你动脑筋,可以按照所熟悉的流程一路做下去,并且不怕干扰和中断;思考型的工作则必须你集中精力,一气呵成。
对于事务型的工作,你可以按照计划在任何情况下顺序处理;而对于思考型的工作,你必须谨慎地安排时间,在集中而不被干扰的情况下去进行。
对于思考型的工作,最好的办法不是匆忙地去做,而是先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停地去想:吃饭时想,睡不着觉的时候想,在路上想,上WC的时候想。当你的思考累计到一定时间后,再安排时间集中去做,你会发现,成果会如泉水一般,不用费力,就会自动地汩汩而来,你要做的无非是记录和整理它们而已!
2.每天定时完成日常工作:
你每天都需要做一些日常工作,以和别人保持必要的接触,或者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这些工作包括查看电子邮件,和同事或上级的交流,浏览你必须访问的 BBS,打扫卫生等等。
处理这些日常工作的最佳方法是定时完成:在每天预定好的时刻集中处理这些事情,可以是一次也可以是两次,并且一般都安排在上午或下午工作开始的时候,而在其他时候,根本不要去想它!
3.列出工作计划,并且用明显的方式提示你完成的进度:
首先:在每周的开始列出本周的计划。计划的内容就是本周准备做哪些事情,除非是外界有严格时间限制的任务,否则,周计划无须设定每项任务拟订的进行时间,也没有必要详细去说明任务的内容。你只需要一些提示,让你不回忘记本周要做的工作;
然后,每天早上列出时间表,从周计划中选择出当天想做的事,并安排具体时间去完成;列出所有需要打的电话,和每个电话的内容。这张时间表应该随时在你身边,一抬眼就能看到,它象一个忠实的助手,随时告诉你下一步工作的内容!
最后,必须进行工作计划的总结。其实,工作总结随时都在进行,方法简单之极:用粗笔把你做完的事从周计划和日时间表中重重地划去!!另一种总结是在我们制定每日的时间表和每周的计划表时完成的,方法也十分简单:把当日或当周没有完成的工作抄写到下一日或下一周的计划中去!
4.不要犹豫和等待,立即行动;
这一条是对以上三条的重要补充:不要犹豫和等待,立即行动。没有任何工作会因为你回避它而自动消失,没有任何烦恼会因为你不去想而烟消云散。你没有别的选择,只能去面对,只能去迎接任何挑战。
5.安排好随时可进行的备用任务,以不浪费你的时间
对待空白时间最好的方法是:预先准备备用的任务,而利用这样的时间去进行(不是完成)它!这样的备用任务要求具备的特点是:不需要耗费大量的脑力去思考;随时可以开始,随时可以中断,并且下次可以继续进行;没有时间的压力,不必在某个时间非完成不可;能给自己带来一定的乐趣。这样的工作有:浏览报刊杂志,阅读有益的但是非专业的书籍,查看网络新闻,随意访问自己感兴趣的网站,对自己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美化加工(例如整理文档,修饰绘图设计),整理文件,将顾客名单裁成小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