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带薪年休假可以追补几年? 小编:啊南 599阅读 2021.03.16 我们都知道,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赶进度而未给员工放带薪年休假,这无疑是侵犯员工相关权益的一种行为,那么,当我们遭受到了休假权利的侵害又该如何追补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法律规定带薪年休假可以追补几年?
一、带薪年休假可以追补几年 带薪年休假可以追补3年。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可以主张最后3年未休年休假补偿。
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一般在当年度安排,最多跨一个年度安排,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只有最后三年年休假还在仲裁时效之内,劳动者主张补休或者经济补偿可以获得法律支持。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确定工作年限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年休假天数根据雇员累计工作时间确定,从参加工作之日开始计算,非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可提供相应社保证明或离职证明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社保证明:
贵港市的社保证明,在打印时“结束时间”选择入职本公司前的日期,不能包含本公司已经缴交的时间;
贵港市外的社保证明,需要有累计缴交的月份或者明细,或者是开始缴交以及结束缴交的时间。
(2)离职证明:由前公司开具,需要包含基本个人信息、在前公司的入职日期、离职日期,并且加盖了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或者是公章。
三、带薪年休假的折算方法 (1)新入职雇员:(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离职雇员:(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入年休假;
(4)当年度年休假在每个月考勤结算后,按实际折算满1整天的部分进行释放及休假。
以上折算方法,前提需要符合享受年休假资格。
解读带薪休假 小编:啊南 144阅读 2021.03.19
带薪休假最近很热,那么你知道带薪休假有哪些规定么?
1、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的天数是多少?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么办?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是什么?
年休假与寒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年休假与病、事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年休假与探亲假、婚假、产假:从有利于职工的角度,婚假、产假,和探亲假一样,同样也是跟年休假功能不同的休假,不应该跟年休假冲抵。职工按规定享受了婚假和产假后,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5、如何保证职工年休假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