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探亲假?享受探亲假有什么条件? 小编:啊南 46阅读 2021.03.22
探亲假制度,是指按我国规定,给予与家属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回家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假期的制度。我国自1958开始实行探亲制度,1981重新修订颁布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在这个规定中具体规定了探亲假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必须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其他性质的用人单位如愿意给员工探亲假也可以给予。
本人必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
探亲假分为探望配偶的假期和探望父母的假期。如本人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如本人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这里的父母,只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有一些特殊情况是必须注意的,在有以下情况时,探亲假都受到了限制:
1、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员工,如其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信在同一个地方,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可以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大中专毕业生在分配工作后的实习期间和学徒工在学习期间,都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他们在实习或学徒期满以后,即可按照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凡是上半年实习或学徒期满的 ,当年可以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下一年度开始享受。
有哪些休假遇上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的? 小编:啊南 302阅读 2021.03.19 作为上班一族,最开心的莫过于发工资与及休假,但是对于休假如果遇上那个法定节假日就不太好了,就想着是否可以顺延,对此,小编给大伙整理了“哪些休假遇上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的呢?”
对于节假日,是每个上班族都很喜欢的休息方式,因为人总会累的嘛。但那是对于一些节假日并非都可以安排那么好,就像当法定假日遇上休假,那么该怎么办呢?当然是顺延呀!但是对于有哪些休假遇上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的,你又知不知道呢?下面小编告诉你。
1、当生育假遇上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各地的规定:
①比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
②《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3)尽管产假和生育假是连在一起休的,相关待遇也是一样的,但是产假是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属于劳动基准范畴;而生育假属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享受条件是合法生育,非法生育的女职工是不能享受生育假的。
(4)执行中两者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①举个例子,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一般采取“给假(产假)不给待遇”的办法。
②而在产假之外的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更加严厉的“既不给假也不给待遇”的做法。
③法律上并无规定产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因为设立产假是为了女职工恢复健康,不能说遇到法定节假日,职工身体就停止恢复。
④但是生育假是计划生育的奖励,既然是奖励就应当是实打实的,不能说好奖励30天,上个月遇到春节,就赖掉3天。
(5)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也明确表示:“生育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同样的道理,产前假、哺乳假等遇到法定节假日也不顺延。
需注意:尽管生育假30天遇到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但是生育假期间社保发放的生育生活津贴,还是按照30天发放的,并没有包括顺延的期限。
那么顺延的3天职工工资由谁支付呢?还是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因为法定节假日本来就是带薪的。
2、配偶陪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各地的规定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曾明确表示:“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婚假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婚假是职工的法定待遇
(1)各地的规定:
①《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一至三天婚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②北京:婚假3天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③天津:婚假3天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④重庆:婚假3天 根据《重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相关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曾明确表示:“增加婚假七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4、法定节假日遇到双休日顺延吗?
答:全民公休顺延,部分公民放假不顺延
(1)说到法定节假日放假,人们往往会想到春节、国庆节等,其实放假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可分为三类: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2)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
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国庆节。
(3)全民公休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年由国务院发布。
(4)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等。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5)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如本市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职工开斋节可放假一天,凡享受开斋节假日的少数民族职工,不影响考勤和工资、奖金等。
(6)如适逢例假日、厂休日等,则不补假。确因工作需要,离不开工作岗位的,可酌情予以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