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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克扣员工工资需谨慎
日期:2021-11-12 浏览

风险提示
公司对员工采取克扣工资的形式进行处罚是目前实践操作中最常见也是最有“效果”的管理方法,“员工迟到××小时公司有权扣除当月工资”“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公司有权扣除当月工资”等条款常见于各公司的规章制度中。
但在法律规定和法院审判实践中,对公司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有很大的限制。有的公司管理者曾经向笔者抱怨,如果公司不能对员工采取扣钱的方式进行处罚,则很难管理。但实际上,在法律层面不可能放任公司随意对员工扣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了公司扣除员工工资的数额限制,该条规定扣除员工工资的数额不能高于员工工资的20%。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扣除员工工资,实质上就是少发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员工也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以此主张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案说法
王某是物流发行公司的送货员,2012年8月,公司认为王某多次将货物送出后没有足额向公司上交货款,随后以王某私吞货款为理由,在2012年的9月至11月连续三个月扣发了王某的工资。王某当时没有提出异议。
2014年6月,王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在辞职书上,王某以2012年9月至11月公司无故扣发他的工资、公司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理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2012年扣发王某的工资是因为王某存在过错,且2014年提出辞职却以2012年的事情作为理由是找借口,于是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庭审中,王某不承认自己存在私吞货款的情况。公司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王某在2012年8月私吞了货款的事实,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在2012年9月至11月扣除王某工资时作了通知和说明。
【律师评析】
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当年扣减王某工资时具有合法合理的理由,所以在本案中,法院会认定公司存在拖欠王某工资的情形。王某以公司拖欠其工资等为由通知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依法向王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证据指引
1.公司扣除员工工资的事实依据证明
员工如果因过错行为导致公司出现经济损失,公司应当及时收集证据以便日后有证据可以证明侵害事实的存在。员工过错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公司克扣员工工资的基础。公司可以考虑在员工出现过错时让员工写检讨书或者通过谈话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
2.公司扣除员工工资的告知书
公司对员工进行扣工资的处罚时,应当通过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告知员工,否则在程序上可能会被认定为公司没有进行告知而造成违法的后果。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五条 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