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小店伞类商品质量检测规范 小编:艳芬 226阅读 2020.12.22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由不同材料的伞面和伞架制作的手持式伞和固定式伞伞类商品。(不适用于儿童伞)。
适用范围包含的具体商品以实际检测过程中适用该规范的商品为准。
第二章 检验依据
2.1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 31892-2015 (伞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2.2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3.3以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如无明示产品标准,则按照相应产品推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第三章 检验方
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四章 检验要求
4.1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见表1)
表1产品质量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1
伞帽或伞顶尖(套)
GB 31892-2015第5.1条
强制性
2
尾珠
GB 31892-2015第5.2条
强制性
3
使用安全要求
GB 31892-2015第5.3条
强制性
4
部件结合牢度
GB 31892-2015第5.4条
强制性
5
有害物质限量
GB 31892-2015第5.5条
强制性
6
伞面防紫外线
GB 31892-2015第5.6条
推荐性
7
抗风强度
GB 31892-2015第5.7条
强制性
8
电动太阳伞电器部分
GB 31892-2015第5.8条
强制性
4.2产品质量检验要求说明
4.2.1伞帽或伞顶尖(套)
应符合GB 31892-2015标准中第5.1条规定的要求
4.2.2尾珠
应符合GB 31892-2015标准中第5.2条规定的要求
4.2.3使用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31892-2015标准中第5.3条规定的要求
4.2.4部件结合牢度
应符合GB 31892-2015标准中第5.4条规定的要求
4.2.5伞面防紫外线
应符合GB 31892-2015标准中第5.5条规定的要求
4.2.6抗风强度
应符合GB 31892-2015标准中第5.6条规定的要求
4.2.7电动太阳伞电器部分
应符合GB 31892-2015标准中第5.7条规定的要求
4.3产品标识检验项目(见表2、表3)
表2产品标识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1
产品名称
GB 31892-2015
2
制造厂名、厂址
GB 31892-2015
3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
GB 31892-2015
4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GB 31892-2015
5
明示防紫外线产品(适用时)
GB 31892-2015
6
产品型号
GB 31892-2015
7
商标
GB 31892-2015
8
规格尺寸
GB 31892-2015
9
使用说明(需要时)
GB 31892-2015
表3产品包装箱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1
产品名称
GB 31892-2015
2
制造厂名、厂址
GB 31892-2015
3
产品型号
GB 31892-2015
4
商标
GB 31892-2015
5
规格尺寸、数量
GB 31892-2015
4.4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4.4.1产品标准未标注或标注不正确,按本规范进行检测。
4.4.2被抽查产品的检验项目不适用于表中的项目要求则不进行检测。
4.4.3多功能产品需检测其包含的功能检测项目,如蓝牙功能,GSM功能等,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或法规要求测试。
第五章 判定原则
5.1判定总则
5.1.1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5.1.2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高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5.1.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如有提供相应企业标准则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如未提供相应的企业标准,则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判定。
5.2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标识为一项指标进行判定)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5.3交叉类目、子类目判定原则
当产品包含其他类目,或者含有其他材质,必须满足相应类目或相应材质的质量要求。
当产品中子类目中有具体行业标准或具体抽检要求,满足本规范同时必须满足具体子类目的质量要求。
没有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小编:啊南 10阅读 2021.04.01
一、没有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未买社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或欠缴保险费的,社保机构有权处罚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未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同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3、劳动者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五条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实行工伤保险具有什么意义 首先,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医疗以及医疗期间的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工伤待遇优厚于其他保险待遇,体现了工伤补偿,也体现了国家和生产单位对职工奉献精神的尊重,有利于增强职工为公奉献的光荣感,提高他们的工作和生产积极性。
其次,实行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等工作相结合,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第三,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社会安定。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经济技术较为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生产领域不断扩大,劳动者队伍急剧增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可能会出现增加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