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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办事指南(广东省)
日期:2022-05-03 浏览

  

  


  

英文简历中文本质上殊途同归,最终的目的都是要面试官在30秒之内对简历留下深刻的印象并决定进一步了解(面试)你。只是用的语言不同而已,就普遍行业求职来说,简历要注意这么几点。

  

  

  ◆◆注意事项◆◆

  


  

1、只要1页纸,你的经历再多,也只挑选最相关的经历写1页。

  

记得面试官只会给你的简历30秒,他看到足够的亮点就会把你列入面试名单,所以没有必要罗列太多经历。太多和繁杂的经历反而会让你的简历失去亮点。

  


  

2、格式要简洁明了,「教育」、「经历」、「其它」三个板块就行了。

  

除了设计行业需要发挥很多想象力和创造力,其他就用最通用最简洁的模板。

  


  

不建议一份简历投很多个公司,最好要针对每个岗位做定制化的简历。原因是我们写的经历一定要和所投岗位相关,要有很高的匹配度公司才会喜欢。

  


  

你可以有一份基础的简历,然后每次投简历的时候,根据具体岗位做修改。因为面试官只有看到相关的经历才会给你加分,才觉得有价值,如果实在没有相关的经历,那么你其它经历体现出来的品质和特点也一定要和这个岗位所要求的特点相符合。

  


  

3、面试官想看到的是结果。

  

不要描述你之前做的工作的「职责」是什么,比如我负责干什么什么,这个没意义,大家都知道。要强调你做了什么,有什么独特的地方,从而达到了什么效果。你的主观能动性和你做事的方式才是面试官真正在意的。

  


  

4、用数字说话。

  

不管是分数,排名,增长率,金额,规模,尽量用具体的数字才能体现你做事的结果。一行字里面如果有数字,人们的眼睛会最先被那个数字所吸引。这是抓住眼球impress对方的好机会。

  


  

5、结合工作描述,找准自己的「领导者」定位,然后用整个简历去说服面试官。

  

比如如果小简要面试一个分析师的工作,那么小简可能会把自己定位成「数据处理最厉害的人」或者「研究经历最丰富的人」。然后在简历的每一行都要思考如何突出和体现「这个定位」的经历和技能,从而讲一个非常完整而直观的故事。

  


  

  —END—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办事指南(广东省) 小编:啊南 96阅读 2021.03.30

     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广东省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职工所在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日后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由单位负担。职工因工死亡,应在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受伤应在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省社保局医保部负责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业务。

     一、职工因工死亡,单位在向省社保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伤亡前12个月的《养老保险对帐单》复印件;

     5、《死亡证明》;

     6、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8、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养证明、生存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二、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单位在向省社保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养老保险对帐单复印件》;

     6、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8、《一次性享受伤残津贴申请书》、《一次性享受伤残津贴协议书》(仅限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

     三、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单位在向省社保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因工下落不明前12个月的《养老保险对帐单》复印件;

     5、下落不明职工供养亲属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养证明、生存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四、申报辅助器具费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同意配置辅助器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3、上次领取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

     6、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出具的证明书。

     7、医疗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费用收据原件。

     五、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的,单位在向省社保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3、经协议医疗机构及社保局同意的《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上次领取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

     6、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六、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的,单位在向省社保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及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同意的《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七、因工下落不明者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单位应按因工死亡的要求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八、因工下落不明职工重新出现的,单位应及时向省社保局提交书面报告,并负责退还已发放的待遇。

     九、申请待遇重核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盖章的工伤保险待遇重核申请书;

     2、上次领取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

     3、待遇重核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复印件材料一律采用A4纸复印。医疗费用收据需按治疗时间及治疗医院顺序张贴在空白A4纸上,并填写费用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