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福利有哪些 小编:啊南 126阅读 2021.03.06
试用期福利有哪些?
1、试用期工资的约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3、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违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发生工伤事故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其中第十七条还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就是说,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是单位的职工,在试用期内,除劳动报酬和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与试用期满后的有关规定有所差异外,其他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即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劳动合同等书面文件中约定有明确的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应当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普遍性,即大部分劳动者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因岗位或工种而发生变化,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或入职时如实告知自己与工作相关的信息等;特殊性,即某个岗位或工种需要的,与其工作相关的特殊要求,一般在招聘要求、岗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中进行明确规定,如掌握某一门专业技能,熟练运用某种工具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录用条件,而是通过员工手册或企业规章制度等设定录用条件的,则录用条件一定要告知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否则,这些录用条件将被裁判机构视为无效条件。
2、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背景调查结论,原工作单位证明;考勤表、处分通报;员工自己写的情况说明、检讨书、悔过书,试用期述职;客户投诉意见;同事评价,部门意见;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能够具体证明劳动者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录用条件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员工的考勤、违纪处分等企业单方形成的材料,都需要有劳动者的签字,否则劳动者会否认这些证据的真实性。
3、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试用期届满前对劳动者进行考评,并在试用期届满前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旦过了试用期,劳动者就转正成为正式员工了,就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4、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工会同意的书面同意意见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经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基层委员会或地方工会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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