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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有雷区,教你稳中避雷
日期:2022-02-08 浏览

  在试用期内辞职还需要开离职证明吗 小编:啊南 269阅读 2021.03.03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的一个时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的,可以辞职,那么在试用期内辞职还需要开离职证明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试用期内辞职还需要开离职证明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也要义务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试用期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在试用期内辞职还需要开离职证明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总的来说,无论是试用期还是非试用期,员工都有必要开一个离职证明,这样对劳动者和用人双方都有利。

  公务员考试中,很多人都认为只有笔试过了,才需要考虑面试,殊不知,面试能通过的人大部分都是从笔试就开始准备的。否则,即使笔试分数高,也有被逆袭的风险。今天中公教育就带大家了解了解面试有哪些雷区不能触碰。

   第一方面,举止仪表 良好的举止仪表是我们取得高分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我们只有在仪表仪态上给人舒服的感受,才会获得一个好的开头。普通面试如此,公务员面试亦是如此。在面试的高压场景下,常见雷区如下:进考场后随心所欲爱自由,对考官对考试缺乏敬畏之心;走路时弓腰驼背,缺乏精气神;入座时随意,乱翻乱看,亦或呆若木鸡,不知所措;答题时眼神飘忽,缺乏交流感,甚至在思考时出现翻白眼,转笔、扣指甲、抖腿等小动作;更有甚者面部表情不自然,把心里话写在脸上。在考场上出现这些不好的外在表现会削弱考官的首因效应,成为考生的扣分点。避免踩雷,应从现在开始准备,避免打无准备之仗。

   第二方面,答题内容 大体内容能够让考官更直接了解、观察考生是否具备成为公务员的基本素养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我们只有在简短的十几分钟内,不断的优化我们的答题内容,丰富我们的答题亮点,才能够吸引考官,让考官眼前一亮,从而为我们打高分奠定基础。答题也有很多雷区,诸如很多考生在答题内容上往往容易出现模板化、同质化严重的问题,回答的内容空洞,不具有操作性,官话套话频出,不符合政府工作实际。甚至单纯觉得引用名言、习语录,张口我党,闭口我国。很多考生在答题时缺乏政府思维,没有把自己当作公务员,不能站在政府的立场角度去看待问题,而是看问题片面化,角度窄,缺乏深度。很多考生在作答人际关系类题目时经常以自我为中心,保持象牙塔思维,缺乏职场意识,经常陷入人际的陷阱中不可自拔,无法实现从校门走向社会门的转变,对面试是非常致命的。此为内容方面三大雷区。请仔细趟雷。

   第三方面,心态为王 面试中最常见的问题是考试非常紧张,很多考生考完试第一反应就是太紧张了,导致头脑一片空白,面试失利。有些人可能不以为然,觉得自己不会紧张,天生心态好。那么恭喜你,成功避雷。调试好心态对于是否能够将前期准备的东西在考场上发挥出来很重要。包括但不限于紧张,诸如,不自信,焦虑,畏难,无所谓等等不良情绪都会是你面试路上的拦路虎。

   考公你不孤独,千万人同行。要想脱颖而出,外在,内容,心态,缺一不可。乾坤未定,你我皆是黑马,从今天开始准备吧,你就是明日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