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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不上班发工资吗
日期:2022-01-18 浏览

  2021病假工资怎么算? 小编:啊南 300阅读 2021.03.17 人总是不能避免的有生病的时候,因为身体不适,就不可以继续在岗位上工作,需要请病假休息。那么在请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单位会不会发工资呢?发的病假工资是怎样计算的呢?

     一、什么是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指的是职工在生病、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依法享有的带薪休假的权利,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二、医疗期间: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病假工资计算: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为: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疾病救济费为: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女职工哺乳期不上班发工资吗 小编:啊南 269阅读 2021.03.16

国家给女职工生育后的一年里有哺乳假,让女职工能够早点回家陪护和喂养孩子,但是也只是一天里只有一个小时的哺乳假,那么遇到特殊事情,女职工哺乳期无法返回职场上班发工资吗?那以下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女职工哺乳期不上班发工资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女职工哺乳期不上班发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而法定哺乳期是指被哺乳的婴儿从出生到满周岁的12个月。因此,哺乳期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而哺乳期超出产假部分,女职工没有请假不来上班的应属于旷工,无需支付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另外: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二、哺乳期工资怎么算

  

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 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关于哺乳假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规定:

  

1、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2、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