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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
日期:2022-01-18 浏览

  2021劳动法年假规定 小编:啊南 140阅读 2021.03.19

     摘要: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 小编:啊南 12阅读 2021.03.22 工作之后女职工往往担心用人单位会因为怀孕而解除合同,孕妇作为社会上的,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每个人都享有公共平等的就业机会,女职工生育后用人单位还应当保障其哺乳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解答关于“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的相关问题。

     一、女职工孕期和产假的保护规定  1,孕期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产假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二、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三、女职工哺乳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