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总体部署,为积极打造规范、有序、文明的停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主城区文明停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环路以内主城区主次干道路段停车时,需按照泊位内的箭头方向停车,严禁车辆斜放压线、多占泊位停车。
四、沿街商户实行门前五包,维护和保持门前车辆停放有序,禁止占用人行道、盲道洗(修)车和堆放物品,无店外经营行为。
六、严禁非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在道路两侧设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以外随意停放。
八、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主动配合并积极维护道路停车秩序,自觉遵章守纪、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保障城区道路畅通和安全,改善城市容貌环境,提升我区城市文明水平,解决机动车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永年主城区,即铁东街以东、露禅大街以北、中华大街以西、洺河南路以南(包含以上道路)范围内的主次干道。
二、市交巡警支队永年区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管理权限,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城区主次干道及两侧符合停车条件的区域统一施划停车泊位,设置醒目的停车标识和禁停标识标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除停车泊位、停车标识和禁停标识标线。
三、机动车在道路两侧及人行道上停放时,必须在统一规划的停车泊位内有序顺向停放,严禁压线、逆向停放。对未按标识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占用人行道、盲道的违停车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拖离、处罚等措施。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停车位等从事经营活动。对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以及长期停放的“僵尸车”等占道违法行为,依法劝离,对拒不配合的,将依法采取处罚、拖移等强制措施。
五、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