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管理办法
为加强规范管理,完善销售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市场销售监督,形成合理销售体系,特制定销售合同管理办法。
一、销售合同的领用
销售合同由综合办统一印刷保管。各销售部门从综合办领取销售合同时须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凡隶属各销售部门的销售人员(包括中间商、专卖店、各部门销售人员)均从所属部门领取合同并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其中中间商在第一次领取销售合同时,除办理领用手续,还须交纳5000元/份的保证金。各部门每隔一个月将领用登记表复印一份给综合办备案。
二、销售合同的汇总
各部门销售合同使用可分为三种情况:自用、专卖店用、中间商用。各部门负责将三种销售合同汇总并建立合同档案。并每隔一个月将合同档案复印一份给综合办备案。
三、销售合同的归类
各销售部门负责将合同档案进行归类分A、B、C、D档四类客户,并据归类结果制定各部门的客户拜访计划。并将拜访计划传真给综合办,由综合办制定总经理的客户拜访计划。
四、销售合同领用后,遇不可见性情况处理:
1、空白销售合同如失窃或遗失,各部门负责人报综合办进行消号,并重新登记领用。但须支付登报等相关费用。
2、空白销售合同如遭污迹、折损等有碍公司整体形象的,均需重新领取新合同,持原合同予以调换。原合同按“作废合同”归档。
3、已签销售合同在综合办备案前遗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请求客户提供合同复印件。
五、综合办负责将销售公司各部汇总上来的销售合同登记领取、使用、汇总归类等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六、销售合同所签订的各项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经济合同法规,必须符合销售公司的销售条件,如有违背,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七、销售人员签订的销售合同所列各项条款内容要填写真实。否则,销售公司有权拒绝该销售合同的执行。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八、专卖店,中间商与目标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应与销售公司签订书面协议以保证销售合同的履行。
报喜鸟集团销售公司
2000年6月
特销品流通程序
程序名称:特销品流通程序
主管部门:特销部
特卖店 |
特销部 |
滞销品仓库 |
特销部 |
特卖店 |
滞销品仓库 |
提供
财务部 |
片区巡视、访问制度.doc 特销品流通程序.doc 五、发货程序流程图(图2).doc销售合同管理办法.doc新产品开发控制.doc资金管理暂行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