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钱浩公司”、“荟臻企业”非吸案最新消息来啦,参与人速去信息核对确认…
2022年8月29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唐志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的信息核对公告。具体如下: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据(2019)沪0120刑初184号刑事判决,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唐志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部分一案(以下简称“钱浩公司”案件),为便于正确统计集资参与人范围和实际损失金额,便于后续发放执行到案款项,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启用“上海法院刑事案款信
2022年8月29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唐志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的信息核对公告。具体如下: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据(2019)沪0120刑初184号刑事判决,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唐志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部分一案(以下简称“钱浩公司”案件),为便于正确统计集资参与人范围和实际损失金额,便于后续发放执行到案款项,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启用“上海法院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平台”,统一线上受理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对、确认。现就“钱浩公司”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请本案相关集资参与人在上述登记确认期限内尽快完成登记、核对、确认事项。案件简介:唐志明、朱小英、严宏巍等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钱浩公司、荟臻企业的名义,设立营业场所,以股权投资、债权转让等为名,以承诺固定年化利率为诱饵,采用与客户签订协议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销售非法理财产品用以吸收公众存款。本次登记核对范围仅限涉上述案情的集资参与人,无实际受损金额的集资参与人不纳入登记范围。(实际受损金额的认定标准详见第七点)
本人的身份证、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中国建设银行I类借记卡。有关中国建设银行I类借记卡详情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服务电话95533。若没有该类借记卡的,请至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后再核对确认。入口一:关注微信公众号“奉法尚贤”,点击“诉讼服务”—“当事人”—“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在平台案件中选择“钱浩公司”案件。入口二: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点击 “诉讼服务”—“当事人”—“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在平台案件中选择“钱浩公司”案件。入口三: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小程序,点击“地方特色”进入“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功能,在平台案件中选择“钱浩公司”案件。登录平台需要人脸识别,核对身份后才能进入平台,请勿登记他人手机号码,勿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告诉他人。如遇人脸识别反复不能通过验证的情况,请于工作日9:00时至17:00时,致电 “962600*3售后服务*5自然人身份识别”,获取技术支持。目前仅支持中国建设银行I类借记卡作为收款确认的账户。通过全面审计方式,采用刑事案件直接损失认定标准,即实际受损金额=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金额(金额无本息等性质区别)。请各集资参与人在平台开放登记核对期间尽早登录平台进行核对确认,原则上不接受线下核对。在核对确认后,各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上海奉贤法院将在平台开放期结束后进行审核,在确定各集资参与人身份、银行卡、实际受损金额信息后,依法分配案款。1.如实、全面、及时填写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避免因不全面核对确认、迟延核对确认而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干扰法院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3.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联系集资参与人不会在电话、短信中要求提供个人隐私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5.以图片或其他文件形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文件内容应当能够清晰辨认。因文件内容模糊无法辨认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上传人自行承担。6.核对过程中,有其他问题的,可在工作日的下午14时至16时联系021-37190666转22151或23191咨询。